自然,即宇宙、天地、环境与生物的关系怎样,人又处于怎样的位置?我们人类做了那些对不起自然的事?受了自然怎样的报复?人类在发展自身的过程中,要如何协调与自然的关系?人是自然的主宰吗?人要继续在自然中繁衍生息,发展进步,该好好地思考这些问题。 充分尊重与敬畏自然 人类是大自然依据某种规律生成的艺术。在大自然面前,人类只不过是受到自然羽翼庇护的一枚脆弱的薄壳鸟蛋,只不过是在母亲慈爱目光下蹒跚学步的孩子。人类对宇宙的认识越深入,就越感到自然力的伟大、神奇,越感到生命的珍贵和困惑,正如丹麦哲学家基尔凯戈尔所说:“从最小的苍蝇到神下凡化身为基督的神灵,每一件事对我来说都是难以理解的。”人类应该充分地尊重充满秘密的自然。
禅话说:“一花一世界,一树一乾坤。”是啊,我们可以从花、树中找到有关植物、土壤、气候、空气、阳光等资料。从现在科学的理论出发,从细胞克隆的技术出发,科学家至少从理论上赞同,能过从一粒沙子克隆出一个是宇宙。但我们人类到底已了解了多少?能做出的事又有多少?天文学家耗费了数十年的心血,计算出形成目前地球生态所必要的物理常数,其中最主要的5个数据是:c=2.99792458?010厘米/秒;h=1.054589?0-27克穋m2/秒;G=6.673?0—8cm3穏-1
?#31186;-2 ; e=1.60219?0—19库仑?#31186;-1; mP=1.67261?0—24克。科学家们发现,宇宙中所有事物的物理特征尺寸,如原子的大小、密度,核子大小、密度,分子作用等都有这几个基本物理常数参与形成。人以及其它一切事物,均是这些物理常数“拼装”的结果。科学家们发现,在生命的组合过程中,任何一个常数发生极小的改变,如即使有百万分之一的变化,生命就无法产生,宇宙就不是现在的模样。如地球温度高了,则生化反应太快,人的寿命就会缩短;温度低了,反应就会停止;G如太大,太阳就出现高温等。这一原理延伸为生物科学的多元选择原理,即宇宙间的任何生物都是大自然多种必要因素的合力作用而特制成功的。因此,人和其它生物一样,都是大自然的杰作。 大自然的智慧,是人类正苦苦探索而终不得解的神秘智慧。5个常数为何能协调一致而造成生命?有些学者曾提出一种偶然性的“随机生命诞生学说”,如一次大规模爆炸产生生命等,然而这种假想一出炉,马上被众多学者否定。经过大型计算机计算,生命出于偶然生成的可能性几乎没有。科学家们驳斥这种理论时说,5个条件偶然相同造就了细胞,这种可能性如同说一阵刮过飞机零件库的大风能拼装出一架波音飞机,一只猴子去玩电脑键盘能打出莎士比亚的戏剧一样,是何等荒谬的假想。那么,是什么智力使生命得以产生?只能用“大自然的智慧”来解释。中外学者早已发现了地球的自转,地球绕太阳公转的现象,是什么智力设计得如此巧妙,使地球有了白天黑夜,有了一年四季?只能用“大自然智慧”来解释。对宇宙天体认识深刻的爱恩斯坦,是杰出的科学家,同时又信奉基督教,因为在人类还没有探明“大自然智慧”的神秘力量之前,敬畏信奉这种威力同时是一种精神寄托与追求,爱恩斯坦把这种威力视为“上帝”。 现代人的自然观,应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对自然应充分尊重与敬畏。 中华先哲的睿智 中华先哲,儒、道、释三家,都强调尊重自然,都把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作为生存的最高境界(这也是瑜伽的人与自然观),其中最使现代人感到敬服的是道家老子、庄子的思想。 老子学说的精华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与传统瑜伽术的与梵合一的修行观一致)。 人法地,是说人要师法大地,向大地学习。学什么?大地承载了万物,却不要任何回报;大地承载了万物的罪过,却仍然宽容的让万物发展。《易经》的“坤卦”,把大地特征用“直”、“方”、“大”3个字概括,“直”是顺道而行,不走邪路;“方”是讲求原则,善恶有报;“大”是博大宽广,包容一切。这些品质,不正是人类发展所迫切需要的吗? 地法天,是说大地的一切,又是师法了宇宙。老子认为,大地只是天的组成部分,大法的法则,来自于天。我们效法大地,就应知道地所师法的天。《易经》所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行健”是宇宙的运行转动,永远在正常健全地进行。据当代大儒南怀瑾先生考证,中国古代学者对天的认识并非“天圆地方”,孔子的弟子曾子,就曾说过地是圆的,不是方的,而且一直在旋转,古人所谓“天道左转,地道右旋”的观念,早在先秦就有了,这种关于宇宙构成的认识,与现代科学已十分接近。宇宙运行统领着大地万物,所以“地法天”。 天法道,天地又是师法“道”,由“道”来支配的。这“道”是个“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的存在,“独立”,指超越万物而卓立,“不改”指不因具体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周行而不殆”指处处存在,永不穷尽。老子讲的“道”就是“可以为天下母(发源处),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相当于伊斯朗教所信奉的“阿拉”,爱恩斯坦所信奉的“上帝”,是古人心目中主宰了天地的“第一因素”,是使星球运转、时空转换的伟力。 道法自然,这是老子对“道”最独特的解说,是道家行为的准则。“自然”并非指具体的自然界,这个自然界已经包容在“地”中了,“自然”的“自”是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道法自然”说的是“道”效法自己本身,“道”至高至极也就“自然而然”。在老子用他学说来评说世事时,对一切“反自然”而企图用自己的“仁”来统一天下的哲人,是持否定观点的。在他看来,人不应去苦苦追求“难得之物”,应满足于简朴的生活,与大自然与生存环境融为一体,这样精神上冲谦平和,不走极端,不为天下先,人人如此,社会无盗无匪,也就无需圣人治理,可形成一个“无为而治”的群落。 庄子继承了老子的观点,他提出“天与人不相胜”等观念。认为人与自然界应是和谐相处关系,不应强使自然服从人的意志。他身体力行并发展了“道法自然”的理念,认为自然状态的人的道德是最高尚的。人对物质的无尽的欲望必然造成人的堕落。因此,庄子主张人应复归自然,返璞归真。“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即与野生禽兽和平共处,与世间万物谐同一体。美国人梭罗在20世纪初在瓦尔登湖的生存试验,实与庄子同出一心。 人对自然的态度必然影响人的人际关系、人的审美观。老庄的思想在古代文人的诗文中多有体现,凡忘情山水,天人合一,物我两忘的境界,多源自老、庄,如苏东坡的“哀人生之须臾,羡长江之无穷”的慨叹等。 尽管老子、庄子学说忽略了人类进化的积极作用,尽管在当时生产力低下的历史条件下,他们也不可能明白,人类只有在科学地认识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在人类文明进步所取得的一切积极成果的基础上,才能在更高层次上真正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但他们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深度,仍然让二千三百年以后的当代学者感到惊愕。尤其在现代人急功近利而对大自然进行破坏性掠夺并已受到大自然的严厉报复之后,人们才重新审视生活在农耕社会之初的老子、庄子那闪烁先知光辉的哲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