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人格的形成规律,基本上就是对艺术欣赏、认识、创造、培育的规律。它的奥秘即在人们欣赏美时所感悟的美感之中。美感并不神秘,从根本上说,产生情感的直接原因是人对客观事物的判断与评估。即一事当前,如果它大致符合并能丰富主体已有的认识,能满足主体的需求和渴望,主体就会对它发生肯定的情感;反之,则发生否定的情感。情感还具有强烈的主观体验性。例如,快乐的情感活动,往往是盼望目的达到后继之而来的解除紧张的主观体验。快乐的程度取决于满足愿望的意外程度,且有满意、愉快、欢乐、狂喜之别。因此,虽然情感的源泉是客观现实,但是,不同的人对于同一事物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情感反应,获得不同的情感体验。所以,从根本上说,一个人的情感能够反映出他的精神世界和个性特征。这种反映越深刻、越全面,情感也就越高级。例如,因偶然认识瑜伽而满意,因完成某个瑜伽姿势而欢欣,都是一般的心理情感,而美感的反映性,则相当深刻和全面。因为美的对象都是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它是以丰富生动的具体感性品格而显现着事物的真相、真情和真理的。所以它能唤起主体的认识系统,激活主体的观察力、感悟力和想象力,并能超越个人实际的物质功利欲求,而上升到较高的精神层面。就如蔡元培所说:“植物之花,所以成实也,而吾人赏花,决非作果实可食之想。善歌之鸟,恒非食品,灿烂之蛇,多含毒汁。而以审美之观念对之,其价值自若。”这时主体由于认识和愿望系统得到满足及发展,便会产生对美的感动,发生愉快感、满意感、赞赏感、幸福感等肯定性的情感体验。这种情感体验有时非常强烈和突出,以至主体全身心为美感的激情所浸润、所充盈,感到精神健朗、感悟通灵、思想活跃,想象飞驰,好似顷刻间悟到人生真谛,窥见宇宙胜景,获得精神上的极大满足。所以,在当时和事后,主体都会对这种情感格外珍爱,视之为人间乐事,而不断地加以回味和追求。这样的美感激情,会直接冲击和改变主体原有的情感或情感倾向。譬如,一个人原来正因为一点小利与别人口角,但理解了瑜伽体系所宣示的原则、理想、价值观以后,就会烦恼顿失,心胸开阔,甚至改变今后对于利益的看法和态度。这是偶尔发生的美感作用。如果习瑜伽者懂得依据自己的年龄特点和知识范围的个性,有计划、有步骤、有系统性地增进实施瑜伽造型美育,并把艺术融入整个习瑜伽活动之中,就可不断地得到美感的陶养,就会逐渐形成自觉地认识美、热心地追求美的事物的习惯,从而在习瑜伽潜移默化之中逐渐树立起艺术的理想,养成艺术的情操,形成艺术的人格。(转贴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