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之禀赋和境遇皆大不相同,有的生来智慧极高,有的却痴呆愚笨;有的长得端正美好,有的平凡或丑陋。有的生来即为盲哑,甚或四肢不全的,也有容貌自然讨人喜欢或使人厌恶的;同一父母所生之子女亦皆个性、天赋、际遇各不相同,此即一般人所谓之命运。业报瑜伽观则认为,此命乃人自己之往昔业力所造成(遗传因素),而来世之命运亦由今生行为而决定之。造成和支配这悲剧的力量,就是业报瑜伽的所谓业力。
这样说来,业力是否百分之百的定命论呢?这又不尽然,因为业力毕竟是人们自己造成的东西或局面虽有其约束性,但亦有某种程度之可变性,除自己之意志可以多做、少做或不做某种业(有影响自我生命的行为)。因此可以多结、少结或不结某种果报。目前之果报或命运,虽有其支配人之定性(如不可逆转的遗传因素),但瑜伽者之努力亦可使之改向、净化或升华,达成某种程度之转变。
正所谓三份天注定,七份靠打拼。
对业力论(可简单理解为遗传论)最容易发生误会的,是把业力当作命定论,认为业力是不可抗拒或不可改变的,这是一个极端错误的观念。业力论若完全是定命论,那么人的意志力和道德行为之努力岂非徒然?这显然是个没有广泛的普遍性及认同性的定义。业报瑜伽之业力思想是指出人文和生命现象中,同时有定和不定两种因素之存在,这无疑仰仗于习瑜伽者的作为而定。人生确有许多事非个人之力所能挽回者,如人一生出来就已经决定了其必死之命运,但怎样死法,和对死之态度,则有极大之差异。即死亡很多因素皆操之在我。又如成年人的身高是无法再长高了,但对身高表达不充分者经瑜伽矫正法对骨骼进行重新整合优化排列后,身高可比原排列高出1-3厘米是有可能的。即人之愿力(意志)全在乎您对一切约束自己的力量,能说一声反抗的“不”字!因此业力论决不是定命论,而是叫我们认清人生有定命或不可改变之一面,亦有不定及可改换之一面。而习瑜伽中的醒悟就是唤醒我们对身、心、灵与环境因素的整体记忆,并让我们明白哪些是应该接受的,哪些是可通过自我意志的使然而改变的,怎样才能做得更好。这样才能不沮丧、不骄纵而趋乎中道。至于人生之际遇,何者是定命,何者是不定,则非常难说;是圣者境界,非我辈所能及也。
为此,习瑜伽者必须有知命和达观的素养,才能不怨天、不尤人,达成心理之泰然和宁穆
,和必须十足之勇气及毅力才能克服先天及后天因素所造成的障碍,作人生形而上之转变。对习瑜伽者而言,就必须借助习瑜伽对身、心、灵整体性的完善与提升,才能启发睿智和灵感来分别何者是定业,何者是不定业;何者是可趋及的,何者是不可趋及的,进而做到有的放矢,达事半功倍之自我精进(桑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