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处位置 → 瑜伽红尘在线学习瑜伽教练 瑜伽经中的业力与因果更新时间:2011-08-20


瑜伽经中的业力与因果

瑜伽经云:那些障碍由过去的业行而来,在可见及不可见的界域发生作用(2.12)。

这是说人生的障碍有些是由于过去行为不当而生成的业力所造就的,业力就是泛指今生及前生所有行为(业行)及伴随行为而起的反应(那些障碍),凡此种种行为结果都会决定我们的将来,但业力并不一定会即时显现,也有可能会经过积累,在今生或来生遇上特殊的条件时才显现。

“由于行善与行恶的不同,分别产生乐果与苦果(瑜伽经 2.14)。”则若我们行为上播种善因,将结善果;若种恶因,必结恶果。

由此可见,业力是遵循相应的自然道德法律。业力遵守同类相应原则,如是因生如是果,若是这样,就必会这样。

自然界,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道德界,善因善报,恶因恶报。玩火者自焚,多行不义必自毙。

有同类不相应事实,大多数因为一是时机当未成熟,二是条件尚未具备,但同类相应原则不会改变,这个原则便是业力。(桑田 于广州禅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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